(记者雷雷)日前,接到来自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水东村民杨春伟投诉称其于1992年按丽水市建设委员会(老市)依法批准建设建筑面积50.4平方米,另外加工石灰膏时需要建石灰池二层(一层93平方米,共计186平方米)的石灰加工厂(杨春伟),一直经营使用到2024年被拆为止,但是产权却被登记到水东村委,水东村委在2015年12月31日与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货币安置)补偿协议书,于2016年9月2日领走补偿款2272316.48元,在得知房屋补偿款被村委会领走后就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八年了却未得到有效解决。杨春伟到底有没有理?请看来自丽水的报道。
在水东水东大桥南侧如今已被征迁一空的空地,杨春伟指着一角说,2024年7月19日7:00之前在本人不知晓情况下,石灰厂房子被相关部门拆除。这时的杨春伟心情跌入了谷底。
杨春伟手里拿了一大叠材料,有丽水市城关镇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许可证、有交款单、有完税证明。
在一份投诉材料中显示:根据莲都区紫金办事处提供的证据,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两份处罚决定书。第一份《丽水市土地管理局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丽土管罚字(93)第02号,该决定书中确认了上述143.4平方米用地合法批准。又说“没收你户非法所建的145平方米房屋。”但没有履行的方式和时间,证明该决定书不需要履行没收物,待后处理,最后一栏送:不代表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水东村(自然村),而不送被处罚人(杨春伟)”。第二份《丽水市土地管理局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丽土管字(93)第03号,该证据从水东村委档案调出《丽水市土地管理局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丽土管字(93)第02号与丽水市莲都区档案室提供《丽水市土地管理局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丽土管罚字(93)第03号少了“罚”字。应当以丽水市莲都区档案室提供的文件为准。该文件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非买卖协议。根据《浙江省罚没财物统一收据》显示2175是罚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惩戒的行为”的规定,本案处罚权人为杨春伟。
该行政处罚书的核心思想是“非法占地、建筑没收后折价购回的处理决定”,是丽土管罚字(93)02号“没收你户非法所建的145平方米房屋”处罚幅度过重,所采取回购形式的罚款处罚。根据《丽水市土地管理局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丽土管罚字(93)第02号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没收在非法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土地是不能没收的,该地是杨春伟合法的承包地,杨春伟又交付了1880.99元建设用地费。该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还是杨春伟所有。而“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是该地上,购回只能由杨春伟购回。
水东村不等同于水东村委,如果是,为什么《房屋所有权证》丽房字第024863号不登记水东村,而登记水东村委。根据《丽水市土地管理局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丽土管罚字(93)第03号最后一栏送达:是杨春伟.这就证明叫杨春伟交钱购回。
根据网上收搜《芦埠村后村城中村改造前期开发项目选址前公告》,公告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芦埠村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拟征收红线图》,杨春伟房在该红线内,北侧靠近红线边。《丽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货币安置),在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3月8日签订。在《芦埠村后村城中村改造前期开发项目选址批前公告》发布前3年,凭水东村委用狸猫换太子之法获得的房产证,背着杨春伟签订了拆迁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的规定。该征迁执行主体为莲都区人民政府,因此杨春伟涉案法院应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杨春伟说,按照2024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中的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的规定。
杨春伟坦言,我的案件事实证明,该证据少了罚字,是水东村委有预谋地操作该行政处罚案件,利用“水东村”三个字来混淆概念,用狸猫换太字之法剥夺了我享有处罚权应得的物权。
投诉材料上显示:水东村委利用狸猫换太字之法,交付了2175元罚没款,登记了《房屋所有权》丽房字第024863号。在2015年12月31日与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货币安置)补偿协议书,于2016年9月2日领走补偿款2272316.48元。杨春伟得知后立马向各级政府提起信访,对自己享有的物权,要求得到应有的补偿。到如今信访时间长达8年之久。莲都区人民政府、紫金街道办事处知道案涉房,杨春伟与水东村委存在争议,也知道水东村委只出资2175元权益。更何况,水东村委从1995年5月2日登记房产产权到被拆除为止,对涉案房产从未进行管理、使用,所以,《限期腾空通知》的对象是杨春伟,而不是水东村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强制执行决定书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的规定。但是,莲都区人民政府违背上述法律法规,即不出催告书,又不作强制执行决定书,委托无强制执行资格的紫金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7月19日7:00之前,把杨春伟真金白银建造的石灰厂给拆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如今是个法治国家,依法办事才是王道。杨春伟事件到底合不合法,浙江丽水相关部门应该积极介入调查,给予依法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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