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鲍欢 王璐琦)日前,4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贩卖“笑气”,被张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12月27日,这起案件在张湾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庭审。
2024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卢某为谋取利益,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许可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先后从武汉市的上线被告人范某某处购买“笑气”,并以每罐500元左右的价格在十堰城区进行销售。被告人韩某某、曾某某明知被告人卢某、范某某无证销售“笑气”,仍然充当其司机,为其贩卖“笑气”提供帮助,4名被告人非法出售“笑气”数额共计59000余元。
张湾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卢某、范某某、韩某某、曾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件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法律规定的专业危化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卢某、范某某、韩某某、曾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日宣判。
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夏贤姝表示,目前,“笑气”虽不在法律规定的毒品之列,但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作为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对其生产、使用等有严格规制。滥用“笑气”会严重损害人的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致使神经损伤、肢体瘫痪,甚至死亡,所以大家应充分了解“笑气”的危害,自觉抵制滥用“笑气”的行为,千万不要因好奇心作祟,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更不能因利益驱使,走上非法贩卖“笑气”的违法犯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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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气”是什么?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广泛应用于医疗、食品加工、化工等领域,作为镇痛剂、食品添加剂、化工原料等使用。
吸食“笑气”的危害?
“笑气”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吸食“笑气”,具有很强的成瘾性和精神依赖性,吸食后会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大量吸食笑气会产生致幻、视听功能障碍等一系列副作用,甚至会造成瘫痪、死亡,对人体造成不可逆转的损伤,其危害性不亚于毒品。
法律法规
从法律角度而言,“笑气”虽不被列入毒品,而被归为危险化学品。2015年,“笑气”被原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公安部等10个部门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如发现不法分子非法贩卖、存储、使用“笑气”,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治安氛围。
编辑:陆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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