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旅游旺季景区价格的通知》,要求全省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规范配套交通服务价格,规范景区价格管理行为。
目前,我省已进入冬季旅游旺季。为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省发展改革委要求,景区门票价格依托各类公共资源制定。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旅游旺季不得提高门票价格。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确定。
《通知》要求,景区内从配套停车场至景区入口处不得强迫游客乘车、收费交通,除非出于安全、环保等原因确实需要一起乘车景区应明确标明从停车场到景区大门的距离、景区内的游览点以及徒步游览所需的预计时间,以便游客选择合理的游览方式。对垄断性、游客普遍需要乘坐的游乐设施,其收费依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此外,景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全面落实门票免票、特定群体免票优惠政策。要严格执行明文规定的价格规定,不得乱收费。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捆绑销售门票、旅游服务、保险等,不得在价格上加收任何附加费用或强制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以及通行证或优惠券不强制购买,保障游客的选择权。
哈尔滨日报记者 刘守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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