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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纯旅游”并不意味着“不购物”。报名旅游团时,需要查看合同中是否有购物积分。
金阳网记者 唐恒
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迫交易;导游、领队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者参加单独付费的旅游项目。不过,有广州市民向记者反映,去年11月报道的张家界、凤凰古城的“纯玩乐游”,导游在行程中多次安排团员进店消费和促销,大大减少了团员的负担。旅行体验。
消费者
“景点”其实是购物点
近日,姜阿姨的儿子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的母亲和两名同伴在广州金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多宝店参加了“武广高铁8周年两晚至尊皇冠之旅”。 ,有限公司于去年11月28日成立。 “假期好玩不花钱”跟团游,目的地为湖南张家界、凤凰古城,出发日期为2017年12月5日,回程日期为2017年12月8日,3人团费合计4812元。报名时,姜阿姨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
于先生告诉记者,旅途中,导游带着团员去购物点推销产品。其中,行程第三天的所谓“湖南印象,湘西最大的农副产品集中地”,其实是一个购物点。
旅游回来后,于先生代表姜阿姨向金马国旅反映了问题,但旅行社只表示愿意赔偿5%的团费。一位朱姓客服在回复于先生时表示,“湖南印象”不是购物点,而是一个景区,并向于先生颁发了《景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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