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拼车、自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朋友向司机索赔的案件。
案件
今年五一假期,张某和女友计划去山西自驾游。恰巧他的朋友赵某夫妇也打算出去玩,于是四人结伴出行,车由张某驾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张某接电话,因注意力不集中,追尾了前面的一辆汽车。车内三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张某女友和赵某多处擦伤,赵某妻子多处受伤。他多处骨折,住院一周。交管部门认定,张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赵某妻子出院后,赵某夫妇将张某诉至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4692元、误工费9000元。
庭审中,张某辩称,赵某夫妇自愿乘坐自己的汽车出行,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因此不应获得赔偿。赵某称,张某开车时打电话,违反了交通法规。这次事故是因为张某的电话而发生的,张某应该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张某赔偿赵某夫妇医疗费4692元,误工费3350元。
提醒
如果“善意”车辆驾驶员确实表现出高度谨慎,对事故没有过错和责任,则事故责任方应当承担责任;但在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因车主的过错造成乘客受伤,车主应对搭便车者承担赔偿责任。我们提醒人们,“拼车和自驾一起出行”要以安全为前提。司机在对自己负责的同时,也应对乘客负责。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