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贴水平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血红素[2024]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指导意见》,河南省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和调整的通知》(渝民[2024]2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提高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贴水平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650元,财政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15元提高到32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500元,财政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15元提高到325元。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5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也提高到低保标准的1.3倍。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19元提高到84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72元提高到572元。 650元,新标准将于2024年7月起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救助扶助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支付。各县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现有财政资金,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纳入同级预算,加快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资金拨付到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低保筹集等相关工作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考核,定期通报各县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
鹤壁市民政局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鹤壁市财政局
鹤壁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鹤壁市调查总队
2024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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