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今天我们为大家介绍另一种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金泰人寿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特点:
独家附属于“金泰人寿终身寿险(分红型)”,提供35种重大疾病保障,并与主险共享保额。
购买须知:
1. 保险范围
投保年龄:30日龄至65岁。
2. 保险费的缴纳
保险费的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约定缴费日期应当与主保险合同一致。
3、保险期限
被保险人的生命。
保证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诊断附加保险合同,自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恢复(以较晚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对于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下同),我们按照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缴纳重大疾病保险费,附加保险合同终止。主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不再缴纳以后期间的年度保险费。主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为零。如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与以后年度的红利分配。
(2)被保险人自附加保险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恢复生效之日(以较晚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诊断出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我们将已缴纳的保险费金额用于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保险合同和附加保险合同终止。主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为零。若存在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及终期红利,我们将按主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而终期红利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支付。
本条所称“已缴保费”是指您根据主保险合同和附加保险合同已缴纳的保险费。若发生保额减少的情况,本条所提及的“已缴保费”将按照保额减少的比例相应减少。
(3)在任何情况下,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主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不能合并,即我们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不再支付其他保险金。
补充金泰人寿重大疾病保险虽然与主险共享保额,但保险期限较长,可终身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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