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若熙
震惊全国的邯郸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两名嫌犯手段之残忍,情节之恶劣,引发众怒,舆论一致呼吁用最严厉的刑罚,惩处3名泯灭人性的“小恶魔”。近日人们迎来了一审判决结果。
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对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将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今年3月10日,13岁的受害人王某某被同学约出去玩,之后被三名嫌犯残忍杀害并掩埋在一处大棚里。次日,三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他们都是王某某的同学,其中一人还是其同桌,受害人疑似长期遭受他们的霸凌。如今,情节最严重者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一裁判顺应了民意呼声,代表着未成年身份将不再成为行凶作恶的护身符。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尤其很多“小恶魔”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不断挑战社会底线,令人不寒而栗。但是,一些“小恶魔”由于不满16周岁,或者不满14周岁,以致于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加之部分地区收容教养体系不完善,无法收容教养,相当于“小恶魔”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这种“一放了之”的现状显然无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还容易引起民众的恐慌和义愤,也让人们对司法公信产生合理怀疑。一些地方发生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后,由于当事人未受到任何刑事追究,甚至还要继续在原学校就读,由此引发了学生家长的联合抵制。
值得欣慰的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顺应了公众的呼声和期待,适度调低了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修正后的《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相当于附条件地降低了部分恶性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让已满12周岁的小恶魔为其严重恶行承担责任。
此前案情通报。
正因如此,这2名犯下滔天罪恶且又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才有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很多人质疑现在的判决轻了,但根据现行刑法,未成年人犯罪,不会被判处死刑,最重只能判处无期徒刑,而且法律规定,“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案主犯被判无期,折射出司法机关在法律幅度内用最严手段惩戒“小恶魔”的态度和原则。
另外,根据报道可知,其中一名作恶者马某某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未参与犯罪预谋,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故对其不予刑事处罚,而是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既符合刑事司法政策,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的原则和底线。这还说明,对不予刑事处罚的小恶魔,法律并非毫无办法,等待其的,将是带有一定惩戒和限制人身自由性质的专门矫治教育。
应该说,这是不满14周岁行凶“小恶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案,有着不可忽视的示范和指导意义。它让对熊孩子疏于管教的家长认识到,对于犯下滔天之恶的未成年人,法律不再毫无办法,如果自己不管教熊孩子,法律和司法机关将会替其管教,对那些试图仗着自己未满14周岁就为非作歹的潜在“小恶魔”,也是一种有力地震慑。
严惩这些穷凶极恶的“小恶魔”,才能修复被犯罪分子戕害的社会秩序和世道人心,让被害人的亲属和公众对公平正义有更深刻切身的获得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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