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快速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高淳法院积极探索“执前督促”新模式,发出首份《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妥善化解一起探视权纠纷。
2021年,赵某与钱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由女方赵某抚养,钱某每周六探视照看孩子,并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后双方对于探视时间产生分歧,导致探视无法按原调解协议进行,钱某一气之下停止支付抚养费。思子心切的钱某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赵某按协议配合其行使探视权,确保能定期探视孩子。
为最大限度推动矛盾纠纷在执前化解,执行人员向钱某释明执前督促程序,经钱某同意后,法院向赵某发出《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
在执行法官和该案审理阶段法官的共同组织下,赵某与钱某再次来到法院就孩子探视和抚养费支付等问题进行协商。
“保障探视权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成长,父爱母爱对于孩子成长都很重要。”审理法官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解释了父母对孩子的探视不仅是不可剥夺的权利,更是孩子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向钱某释明,抚养费的给付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
执行法官从强制执行的角度释明,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将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并可能对个人征信产生负面影响。
最终,双方就孩子的探视时间和方式达成新的协议,钱某也当场支付了当月的抚养费。
为避免孩子产生抵触心理,确保探视权正常行使,执行法官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将探视地点选定在赵某家附近的餐饮店,并身着“便衣”在孩子附近默默守护。
“爸爸,我好想你啊!”探视活动在良好的氛围中进行,钱某终于见到了日思夜想的孩子。至此,该起探视权强制执行案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释法:执前督促是在执行工作中积极主动做深做实“抓前段、治未病”的生动体现,既实质性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又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增量,提高司法资源运行效率。
高淳法院将持续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段化解、关口把控,通过有效引导、疏导,促进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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