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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新论】用制度纾解“租房年龄歧视”

在北京进行调查采访时,一位租房中介告诉记者:“为了避免潜在的风险,我们一般不愿意接待老年租客。”有多位房东表示,担心老年人在出租房内出现意外,由此给自己带来麻烦。有中介公司明确表示不为60岁以上老年租客提供拼租服务,也有中介公司表示65岁以上租客不得作为独立承租人。(10月31日《工人日报》)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当下,不同的人们难免会产生利益冲突和价值分歧。房东担心老年租客发生意外,害怕惹麻烦;老年人不仅承受“租不到房”的无奈与艰辛,还遭遇被歧视、被嫌弃、被社会排斥,这无疑是一种“二次伤害”。

站在房东的立场,出租房屋是为了求财,一旦老年租客在房屋内“出事”,自己脱不了干系。此外,老年人的收入渠道较为单一、经济来源具有不稳定性,可能影响房东利益变现甚至可能承受利益损失,导致老年租客不受房东和中介公司待见。

为了防范风险,房东采取“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保守策略,造成了事实上的“租房年龄歧视”:老年人在租房过程中遭遇“年龄门槛”,四处碰壁。虽然房东的做法不契合大众的道德观念,但他们的痛与怕也需要制度化渠道来纾解。

每个人都终将老去,老年租客也不应该成为某些人眼中“不速之客”。保障老年群体租房权益,真正让老年租客得到“温柔相待”,需要多管齐下、协同发力、形成合力。比如建构不得以年龄作为租房衡量标准的租房规则;参考老年人的信用记录、职业稳定性以及提供相应的经济担保来打消房东的疑窦与顾虑;给予出租房屋给老年人的房东以税收优惠、支持性政策;建立专门服务老年人的房屋租赁平台,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向老年人、困难群体适度倾斜……只有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力量在良性互动中分担责任、精准施策,“租房年龄歧视”才会逐渐消减。

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老年人的租房境遇和体验也是重要内容。面对滚滚而来的“银发浪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可以租赁的房屋并配套相应的起居看护、医疗保健等设施设备及人员,这样才能让更多老年人居住和生活得更有品质、更有尊严。

作者杨朝清

编辑 李海钦

二审 伍少安

三审 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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