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淄博全面启动2025年度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其中,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据了解,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统一设定为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8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早缴多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可以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按年度(缴费期)缴纳,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之和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8000元),不得跨年度(缴费期)补缴。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且未享受待遇的个人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同转移。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享受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相关规定,参保人达到相应退休年龄时只能选择一项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不可重复享受。对于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达到相应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办理两项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根据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补缴年限不计入年限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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