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摩托车堵塞疏散通道,消防监督员正在向车主阐明其危害性。
10月24日讯 近日,浏阳市某小区一车主将一辆电动摩托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内,被消防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10月21日,浏阳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一辆电动摩托车停放在入户单元入户门厅和室外电梯之间的疏散通道上,立即通过属地社区联系到车主贺某,并向其阐明电动摩托车堵塞疏散通道的危害性,要求其立即整改。
“疏散通道是逃生通道,您的电动摩托车停在这个位置,占用了这个通道,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将严重影响人员的疏散和逃生。而且,可能成为火灾隐患,增加了火灾的蔓延速度和扑救难度。”消防监督员向贺某科普电动摩托车堵塞疏散通道的危害。
消防监督员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消防监督员对贺某下达了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强化消防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市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