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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世纪英国贵族子弟壮游:欧洲旅游的起源与发展

旅游业的著作通常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将旅游业作为一种经济和社会现象进行研究并评估其影响。本书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将围绕游客进行研究。游客作为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人群,出现在18世纪的英国。英文单词“”()来源于“Grand Tour”(大旅游或旅游)。 “大游”是指18世纪英国贵族子弟为了增长知识而前往欧洲大陆的旅行,目的地通常是罗马。英吉利海峡对岸的欧洲人当时甚至不明白这个词的含义。到了18世纪末,欧洲大陆各国纷纷效仿英国,开始了旅行。

本书的地理范围主要在欧洲,其中法国是优先目的地,英国是主要目的地。必须承认,一个研究者不可能包揽一切,选择法国可以让研究变得更加方便。同时,这一选择也是基于历史事实的考虑。整个18世纪,甚至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法国、意大利以及后来的萨瓦(位于法国东南部、瑞士和意大利西北部的一个历史地区,横跨阿尔卑斯山两侧)都是游客必去的目的地。路过的地方。这些游客几乎都是欧洲人,其中英国人数量最多,而且往往是最先发现旅游景点、引导旅游潮流的人。直到20世纪,来自其他国家的游客才逐渐增多。

在浪漫主义时期,法语单词“游客”()出现,首先作为形容词,然后作为名词来指代一类特殊的人群。 1838年,法国作家司汤达首次使用这个术语,但这个新术语并未被公众接受。 1863年,(法国词典编纂者)也对“游客”这个词下了负面的定义:

形容外国游客,游客就是那些仅仅出于好奇和无聊而旅行的人……

然后拉鲁斯(法语语法学家、词典和百科全书编译者)给出了类似的定义:

游客是出于好奇和无聊而旅行的人。

可见,当时的词典将“旅游”一词与休闲联系在一起。那么,历史上有多久了,游客成为无需工作就足以谋生的食利者呢?为什么?旅游这种生活艺术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被其他社会群体所接受的呢?列出的游客大多是英国人,他们的描述常常以嘲讽的口吻描述:游客都是爱花钱的有钱人。他们声称看到了当地的风俗习惯,但实际上他们并不知道如何看到它们。当今学术界用“旅游”(德国著名诗人、作家恩岑斯贝格)、仪式和“炫耀性消费”(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等术语来形容这种现象。

随着时间的推移,“游客”逐渐变成了复数名词。作为一个群体,游客在人们眼中被视为“一群人”、“乌合之众”。旅游景点人流拥挤、旅游行为大众化,也损害了游客的形象。最终,旅行不再是一种高尚的行为。社会精英必须寻找新的方法来发现新的潜在吸引力。

这种“非常规发明”最初是由上流社会发起的,但最终却流行起来。这也是我许多著作的主题。假期季节的变化、旅游景点的兴衰混乱,不能用自然和气候条件的变化来解释。自然风光和历史古迹一旦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成为人类遗产。包含的景点范围越来越广,数量也越来越多。包容性本身就是对景点最好的宣传。

这些现象都是人为创造的,是大众文化所认可的。旅游景点的形成不是一个自然过程。旅游书上说某个景点或纪念碑“值得参观”是完全错误的。如果这些遗址具有这样的价值,那是因为发现它们的人、参观它们的游客以及描述它们的书籍。旅游景点的排名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颠覆的。游客的身份总是在变化的,本书的目的就是要指出这一现象。梅洛-庞蒂(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对“变化”这个话题做了精彩的描述:

历史的意义与河流不同,但它仍然具有意义。

结合不同文明的历史,我们都能理解这个意义。 18 世纪下半叶是一个发现、旅行、革命、知识和思想的时代。这也促进了基于好奇心的旅游业的发展,其基础是在浪漫主义时期奠定的。这一时期,旅游文学出现,旅游指南出版,旅游季节性开始形成。当时的“世纪病”和“忧郁”,都是看似精神分裂的行为,但其背后却是无法坚守一处,这就是诗人波德莱尔在《世界之外的任何地方》中所说的。 “想换床。”为什么?乌尔班(法国社会学家、旅游史学家)提出了“做游客,还是不做游客?这就是问题”[1]。抛开旅游、度假、旅行的人为区分,更多地从社会文化的角度来评价游客的身份岂不是更好?有钱有闲的游客在19世纪被视为“资产阶级征服者”,甚至从他们身上产生了一种反文化。而20世纪的大众又是如何模仿明显不符合其社会特征的出行行为的呢?

“旅游”这个词的含义是什么?这个词很长一段时间都被废弃了。它一直存在,但词典后来给出了定义。 1877 年拉鲁斯百科全书(增刊)中的定义是:

旅游,即旅游者的习惯。

这个解释将旅游业带回到了游客身上。 19世纪没有一位著名作家使用过“旅游”这个词。 19世纪末,自行车和汽车相继出现。这种昂贵的交通工具让免费旅行成为可能,各种俱乐部应运而生,聚集了热爱旅行的上层人士,但当时用来形容这种行为的英文单词是。

20世纪初,旅游业的精英主义特征依然存在。旅游业作为一个产业还没有出现,为什么要定义“旅游”呢?旅行是一种体现身份的个人行为。当时的主流自由主义思想认为,国家只是一个暴力机构,不需要管理旅游业。事实上,只要稍作观察,就能看出当局对旅游业的宽容态度:对市场商贩和其他“流动人口”的惩罚性规定并不影响游客;旧的牛、马车交通规则已废止,代之以新的机动车交通规则;法律对赌场作为旅游景点极为宽容,但对普通赌博则严惩;在当时控制流动人口的“酒店警察”的报告中,普通酒店和公共场所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坏人”出入的可疑酒店受到的待遇明显不同。

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人认为像旅游局这样的组织会有什么目的。直到1935年,法国才率先设立旅游专员职位。当时,旅游专员的职能较少,在各省也没有设立代表处。直到1929年大萧条时期,外国游客才被视为外汇来源。那么,谁可以被视为游客呢? 1937年,国际联盟首次对游客下了定义:

旅游者是指离开常住地,到其他地方旅游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但不满一年的人。

此后,各种官方对游客的定义都引用了这个版本,大多是根据旅行的持续时间而不是目的来定义他们,并对徒步旅行者进行单独分类。唯一总是引起关注的因素是非常实际的因素,即谁算作游客。此外,20世纪下半叶的另一个重要衡量标准是旅游业对国家、区域和地方经济的贡献。至于“旅游”的概念,国际专业组织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给出定义,但至今尚未达成共识。我在 1972 年出版的《旅行》一书中提出的定义是:

旅游是指人们在闲暇时间离开住所,进行短暂停留和旅游的一切现象,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工业文明时代的文化需求。

旅游既是一种旅游行为(或一种艺术),也是一种物质基础。如果我们过分坚持对“旅游”这个词进行定义,我们就有可能过分关注旅游中的各种职业,而这些职业只是旅游的物质基础。

奥地利旅游历史学家拉马克在1972年关切地指出:

使用交通工具和酒店设施的人是旅行者,但不能以此标准来定义游客。我们应该根据旅游需求来定义旅游,而不是旅游产品。与车站经理相比,酒店经理与旅游业的联系不再紧密……

相反,为什么不像 19 世纪那样将旅游业定义为游客的艺术、原创性或顺应性的行为呢?本书的目的是讲述数百年来旅游艺术的创新和变革以及旅游行为的传播。

(《西方旅游史概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10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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