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新旅游法第五十三条对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进行规范,能够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从事公路旅游客运经营者不得甩卖旅客、敲诈勒索旅客、更换运输车辆、违规经营等,法制快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合法的】
第五十三条 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在车辆显着位置设置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志,并在车内公布经营者、驾驶员信息和道路运输信息。车厢内显眼的位置。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电话等事务。
【定义】
本条是关于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业务规则的规定。
旅游交通安全是旅游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中,旅游交通事故位居首位,成为影响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问题,亟待全行业重视。为更好保障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本文在联系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旅游客运作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
目前,在国家层面,与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相关的安全制度主要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对车辆和驾驶员的要求、道路交通条件、道路交通法规等要求。 《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必须取得许可证。业务规定包括:经营客运包车,应当按照约定的出发地、目的地和路线运输;从事旅游客运的,应当按照旅游区内的旅游线路运输。 。
客运经营企业不得强迫乘客乘车,不得倾倒、勒索乘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了客运运营的区域、方式、车辆技术、驾驶员、责任保险等要求。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也提出要求。道路旅游客运是道路客运的一部分。上述有关规定和制度适用于道路旅游客运,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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