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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导游威胁游客购物事件引关注,去云南旅游该如何维权?

制图/张帆

——时报记者张伟报道,近日,网络上一则云南导游威胁游客购物的视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每年年底,云南旅游线路也是市民的热门去处,那么去云南旅游要注意什么呢?当我们遇到问题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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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一名云南导游赤裸裸地对游客威胁:“买不到5000元翡翠就别离开云南”。他还毫不客气地向游客提出三点“要求”:“不要买东西,有千百个理由说,‘我家里有这个,我不需要。’”云南不占你们的便宜,你们也不应该占云南的便宜。”它很便宜。你报个旅游团,吃吃喝玩,然后就走。”视频中的文字赤裸裸地反映了目前云南低价游强制购物的现状。

新区市民郭女士也有同样的感受。前两天她还跟团去云南旅游。当时团价只有1000元左右,但导游在5天的行程中安排她参观了6家指定购物店。 “进店就行了。”当我买东西的时候,我只是快速浏览了一下景点。不仅如此,我在导游推荐的玉器店买的玉手镯太贵了,不知道能不能退货或者换货。”

建立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

事实上,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这些现象一直都有明确的规定。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游客,通过安排购物、单独支付旅游项目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因此,市民对超低价旅游团一定要谨慎,以免上当受骗。

今年11月30日,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正式成立,这意味着云南旅游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正式建立,代表着云南向全社会团体游客郑重承诺,在指定购物地点购买商品不满意,30天内可无理由退货。目前,监管中心涉及的云南省39家重点旅游购物企业共21名售后代表已向监管中心汇报,并已开始受理全国旅游购物的退货请求。

国家出手整顿旅游业乱象

游客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单独付费旅游,却遭到导游言语侮辱怎么办?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根据《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加强对旅行社指定的特定购物场所和单独付费旅游项目的监管。 《送审稿》规定,旅行社在指定特定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单独付费的旅游项目时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采用虚假或者误导性价格手段引诱游客交易,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谋求巨额利润等。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抛弃、限制行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支付额外旅游项目费用。旅行社不得拒绝进入。因游客不同意参加指定的特定购物场所而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或增加旅游费用。

这些事情必须先协商

《送审稿》规定,旅行社指定特定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单独付费旅游项目时,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下列事项,与旅游者协商,并向旅游者提供准确、详细的说明。游客签字确认: 1、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名称及主要商品信息; 2、单独付费的旅游项目的内容、价格、期限; 3、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游客的行程安排。针对旅行社与游客在指定购物场所、单独付费旅游项目发生纠纷的问题,《送审稿》规定,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参与购物活动、单独付费旅游项目或者有其他行为的,违反本规定的,旅游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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