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法制报报道,2023 年 2 月,7 名被告人共同商议搭建一个网络平台,用于投资虚拟货币。达成协议后联系了四川某公司,由技术人员开发“3M 平台”发行代币“马夫罗币”,以投资虚拟货币可以高额获利的方式引诱投资者加入该项目。平台建成运作后,7 名被告人积极宣传投资平台可高额获利,并到线下宣传发展下线,其下线又发展了其他下线。经鉴定,用户下线层级数为 3 层以上(含 3 层),且累计下线数为 30 个以上(含 30 个)的用户共计 375 个。7 名被告人分别获利 4300 元至 2 万元不等。 西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7 名被告人利用“3M 平台”发行虚拟货币,以投资虚拟货币可以获得高额利润的方式引诱投资者加入平台,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记酬获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发展层级、认罪认罚、退缴赃款等量刑情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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