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金管会”宣布开放专业投资人以复委托方式投资外国虚拟资产 ETF。符合资格的专业投资人包括:专业机构投资人、高净值投资法人、高资产客户、属于专业投资人之法人或基金,以及属于专业投资人之自然人。 为确保投资人具有足够的投资经验与知识,证券商在提供虚拟资产 ETF 服务时,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适合度评估制度,并经董事会审查通过。在客户首次购买虚拟资产 ETF 之前,证券商须先评估客户是否具备相关投资经验及专业知识,以确保客户的投资风险适配性。 除专业机构投资人外,其他投资人必须在首次购买虚拟资产 ETF 前签具风险预告书。证券商在接受投资人首次购买虚拟资产 ETF 之前必须向投资人提供相关的商品资讯,以协助投资人充分了解所投资的虚拟资产 ETF 特性及相关风险。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