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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以投资虚拟币为名成立传销组织被判刑

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近日提起公诉的陈某等三人组织、领导传销罪一案,经依法判决,陈某等三人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警方调查发现,一个以陈某、丁某某、付某三人为首的传销组织决定发行自创虚拟币获取收益。三人商定了推广模式、奖励制度、利益分配机制等事项,并远赴外地找到某软件设计公司负责人卢某某(另案处理),开发虚拟币软件 APP。2022 年 2 月,APP 正式上线运行。 同年 2 月 19 日,陈某等三人为 APP 举办了发布会,并呼朋唤友参与虚拟币项目,同时以投资虚拟币项目为名,成立传销组织“某某社区”。 为提高推广效率,陈某三人利用互联网平台以及在全国各地召开线下培训会等方式宣传虚拟币项目,通过“某某社区”发展会员,引诱他人投资购买虚拟币成为会员并发展下线。 承办检察官介绍,陈某三人按照发展下线数量及下线会员缴费金额,给予上线会员相应返利,形成上下线层级。经过几个月的精心推广,该组织迅速壮大,为方便管理,三人将组织按照地域划分为五大战区、十六个先锋小组,并选派骨干成员分别负责,五大战区每天通过线上聊天软件组织会员召开晨会,号召会员完成下达的业绩任务。 截至案发,APP 共有一万余个注册会员账号,最高层级数为 17 层,涉案金额达 5700 余万元。“该虚拟币没有实际价值,该项目也没有任何实体经营活动,全靠不断发展下线维持运转,上线赚的实际上就是下线投进去的钱,一旦没有源源不断的下线投入资金,项目就会崩盘。”承办检察官介绍,丁某某、付某、陈某通过 APP 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 41 人以上,其组织形式已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传销组织。 2023 年 1 月 11 日,陈某、丁某某、付某被民警抓获归案,三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2259 万余元。 2023 年 12 月 22 日,该案被移送至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丁某某、付某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后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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