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全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继续加强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也为新时代新征程上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以纪为尺,做好自我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作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党员干部严明纪律要从自己开始做起,从约束自我做起,在遵纪守纪上始终做到慎独慎微、谨言慎行。在日常工作中,要始终把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提升工作作风,时常“照镜子”“正衣冠”、不违规、不逾矩,身体力行做纪律上的明白人。
以律为镜,做好纪律执行。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新征程上,党员干部必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要下功夫学纪律、学规矩,要深入系统地学习《条例》给党员的新要求,既要从《条例》本身学起,又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排清身边的违纪隐患。从而通过不断地投入学习,在自己的心里放上一面名为纪律的明镜,把规矩刻在心里,时刻自省。
以案促改,做好正风肃纪。不正之风与腐败现象相互交织、互为表里,将会严重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因此要通过腐败案例,以案为鉴,深入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拓展反腐败斗争的深度广度,多措并举、对症下药。同时也通过向党员干部提供反面案例,让广大党员不断提高对腐败的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抗腐定力,始终做到对党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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