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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敢于担当作为的“实干家”选出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责任和使命,党员干部要坚决在党的旗帜引领下,奋力拼搏、锐意进取,以忠诚之我、干净之我、担当之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注入力量。

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是我们党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紧紧围绕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完善工作纪律要求,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要勤学习,守牢理想信念底线。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做在平常,在逐字逐句、逐章逐段研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感悟透彻党规党纪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将其变为校准言行、指导工作的“标尺”“指南”,在学习中“检验”修身,做到警钟长鸣、震慑常在,让严明的纪律如明镜般映照心灵,校正思想和行为,从而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前行的步伐,确保不迷失方向,不偏离航道。

要严审查,树牢正确用人导向。选人用人导向,是我们向社会公开昭示需要什么样的人、选用什么样的人作为领导干部。党的二十届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把廉政审查关,纪检部门要对干部使用、评优评先进行严格审查,努力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凝聚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正能量。

要常激励,加大干部关爱力度。问责不是目的,扶起“跌倒”干部,激励其担当作为再出发才是根本。党的二十届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加强诬告行为治理。这些规定都是激励干部勇于担当作为,这就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激励,帮助他们汲取教训、放下包袱,重燃干事创业热情。

(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人民政府  李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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