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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党的根基:制度执行彰显党员队伍建设新高度

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一、制度出台意义重大

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它为不断纯洁党的组织、健康党的肌体提供了坚强制度保证。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不合格党员如同病变细胞,若不及时处置,将影响整个党的健康。通过明确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能够及时清除党内的不良分子,保持党的纯洁性。

其次,为千千万万党员敲响了警钟、标出了红线。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全面准确领会办法精神,以 “不合格” 的反面典型为镜鉴,时刻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做到对党绝对忠诚、用心为民服务、慎独慎行慎微。

再者,该办法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具有重要作用。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离不开严格的党员管理和处置机制。

从数据上看,截至 2023 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 9918.5 万名,比上年净增 114.4 万名,中国共产党党员队伍结构持续优化。在如此庞大的党员队伍中,确保每一名党员都符合党员标准,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的出台,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办法内容全面解读

(一)总体考虑与主要内容

制定《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考虑: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握组织处置工作定位,规定组织处置方式,界定组织处置适用情形,对党章关于党员标准、组织处置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具体化;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组织处置概念不明确,涉及党员领导干部、流动党员等相关规定不完备等问题,从法规层面加以完善,确立为制度规范;四是坚持立足教育、转化提高,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明确组织处置政策界限。

《办法》共 27 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

(二)处置概念与方式明确

组织处置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2014 年 8 月,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明确了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规定了组织处置的程序步骤。2019 年 5 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作出规定,规定了限期改正、除名处置的具体情形。《办法》认真总结组织处置工作实践经验,与有关党内法规搞好衔接,规定组织处置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明确组织处置方式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

限期改正是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意愿,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党员。受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由党支部对其进行教育帮助,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错误或缺点。限期改正的时限为 1 年。

劝其退党适用于不合格党员本人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情况。在确定是否劝退某个党员出党时,党组织一定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其表现要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楚原因,分析有没有转变的可能和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

除名是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的一种形式。包括对丧失党员条件者除名、对要求退党者除名、对被劝告退党而坚持不退者除名和对自行脱党者除名。

(三)与党纪处分关系清晰

对违纪党员的党纪处分,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作出规定。《办法》依据党章,对那些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置,规定了适用情形、处置方式和具体程序。

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各有侧重、各司其职。组织处置主要针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纪处分则是针对违反党纪的党员。为厘清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的区别,发挥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各自的功能作用,《办法》明确规定,违犯党纪的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四)适用情形具体规定

《办法》对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作了详细规定。限期改正主要包括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革命意志、党性意识淡薄;信仰宗教;工作消极懈怠,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观念、纪律意识不强,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 6 个月以上、2 年以内等方面。

劝其退党主要包括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等方面。

除名主要包括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背弃党的初心使命,已经丧失党员条件;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被停止党籍,2 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受到劝其退党处置、本人坚持不退等方面。

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分主观客观,规定了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因党员所在党组织不健全或者软弱涣散、组织生活不正常,党员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以及党员受客观条件制约,一时无法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在短期内或者某项工作中不能发挥作用的,可以不予处置。

(五)处置程序严格规范

《办法》明确规定,党员有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启动组织处置的意见,并报基层党委事前备案后,按照调查核实、提出拟处置意见、预审、形成决议、审批和宣布等 5 个程序进行处置。

调查核实环节,在基层党委指导下,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客观分析、审慎考虑,提出拟处置党员初定名单和初步处置意见。

提出拟处置意见环节,党支部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对不合格党员的具体处置意见。

预审环节,党支部将拟处置党员初定名单、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等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和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形成决议环节,经预审同意,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对拟处置党员的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审批和宣布环节,党支部将处置决议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基层党委审批。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其他适当方式予以宣布。不合格党员处置决议及有关材料存其本人档案和组织档案。强调严格履行程序的重要性在于确保处置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避免出现错误处置,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制度执行筑牢根基

(一)加强思想引领

主题党日活动和集中学习研讨是强化党员思想建设的重要方式。通过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如参观红色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等,让党员们深刻感悟党的光辉历史和伟大使命,激发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集中学习研讨可以围绕党的理论、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等展开,引导党员深入思考,提高政治觉悟。例如,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领会其核心要义,将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为筑牢党的根基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可以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拓宽党员的视野,加深对党的建设的理解。

(二)选优配强带头人

在选拔党组织书记时,可以从优秀党员、退役军人、致富能手等多群体中进行挑选。优秀党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党性修养,能够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退役军人经过部队的锻炼,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执行力。致富能手则在经济发展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能力,可以带领群众共同致富。选拔出的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培训管理,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提升他们的领导能力、业务水平和创新意识。例如,一些地区组织党组织书记到先进地区学习党建工作经验,借鉴成功做法,为本地党建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三)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党组织生活制度、民主决策制度、监督制度等,是确保党组织工作规范有序的重要保障。党组织生活制度可以包括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内容,明确活动的时间、内容和要求,确保党员能够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制度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监督制度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确保他们廉洁奉公、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让制度成为硬约束。可以通过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

基层党组织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增强群众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例如,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关爱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活动,为他们送去温暖和关爱。在结对帮扶中,党员干部与困难群众结成对子,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要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了解群众的需求和诉求,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五)创新工作方式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搭建党建工作平台,拓展党组织活动空间。可以通过建设党建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 APP 等,及时发布党建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学习资料等,方便党员随时随地进行学习。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了解党员的学习情况和需求,为个性化学习提供支持。比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党员教育,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线上可以开展网络课程学习、在线考试等活动,线下可以组织实地参观、交流研讨等活动,丰富教育形式,提高教育效果。

(德庆镇人民政府 俄木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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