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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加强“ 全面落实信访工作办理法治化

信访工作办理法治化,是信访工作“五个法治化”的重要内容,须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加强重点人员信访积案化解、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信访事项化解,不断提升信访工作办理法治化水平。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全面落实信访工作办理法治化,必须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初信初访是信访工作的源头,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对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问题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一要严把办理标准。古人云:“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在初信初访办理中,我们必须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办理。要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办理制度,确保每个办理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同时,要加强对办理过程的监督,确保办理结果公正、合法。对目前尚未化解的申诉求决类初次信访件,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两见面、一现场、双审核、总把关”工作要求(“两见面”是指事权单位应向信访人当面送达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主动见面确认信访诉求,向信访人当面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主动见面听取信访人对处理意见的态度和看法;“一现场”是指要到问题现场调查研究;“双审核”是指业务分管领导和信访工作分管领导进行审查;“总把关”是指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办结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办理质效,确保辖区范围内申诉求决类初次信访一次性化解率达到既定目标。二要坚持调解先行。古人云:“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在初信初访办理中,我们要注重运用调解手段,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协商,引导双方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这不仅能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还能够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和尊重。必须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作用,健全完善信访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联动、高效衔接机制,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确保调解协议率的稳定提升。三要做实复查复核。古人云:“察已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对于已经办结的初信初访事项,我们要定期进行复查复核,确保办理结果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同时,要加强对复查复核结果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信访人对行政三级办理处理意见不服的,要积极引导其按照“路线图”要求,在复查复核申请期限内依法提出申请。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行政三级办理终结。

“积案如山,民心所系”,全面落实信访工作办理法治化,必须加强重点人员信访积案化解。重点人员信访积案往往涉及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社会矛盾,化解难度较大。因此,加强重点人员信访积案化解,是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任务。一是突出包案重点。古人云:“事有本末,物有终始。”在重点人员信访积案化解中,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度。通过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对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信访积案和到国家信访局重复信访5次以上的信访积案,要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二是落实包案责任。古人云:“责有攸归,事无推诿。”在包案化解过程中,我们要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有人跟进。党委常委会议组成人员分片区负责联系信访积案化解,政府分管领导、法检两长分领域负责联系信访积案化解,且每人包案3件以上重点件。同时,要加强对包案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明确包案要求。古人云:“善始者实繁,克终者盖寡。”在包案化解中,我们要坚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的要求,既要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同时,要注重方式方法创新,善于运用法律、政策、教育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按照“包掌握情况、包问题化解、包人员稳控、包教育疏导、包息访息诉”的“五包”要求,集中攻坚、推动解决,对符合公开听证的适时组织公开听证,确保审核化解率稳步提高。

“牵一发而动全身”,全面落实信访工作办理法治化,必须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信访事项化解。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信访事项往往涉及面广、影响大,一旦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信访事项化解,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实行一问题一专班。古人云:“兵不在多而在精。”在化解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信访事项时,我们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特点,组建专班。这些专班要由熟悉相关领域、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确保能够精准施策、有效解决问题。对保交房、涉众金融、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以及涉退役军人、涉教师等重点群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下设的专项小组要履职尽责、专班推进,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信访”,成立行业调解委员会,每月分析研判,推动类案问题妥善化解,并按月向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实行一问题一方案。古人云:“因势利导,因地制宜。”每个信访问题都有其独特性和复杂性,因此我们需要针对每个问题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这些方案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群众诉求等因素,确保既合法合规又切实可行。专项小组已有相应工作方案的,按既定方案推进实施;尚未制定工作方案的要抓紧时间制定,工作方案须及时报送至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我们还要注重方案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法者,定分止争也。”法治,乃社会之基石,秩序之保障。全面落实信访工作办理法治化,我们必须在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加强重点人员信访积案化解、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信访事项化解上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切实提升办理法治化水平,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信访服务。

(湖南省邵阳市信访局 敬政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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