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离婚冷静期取消了吗?
离婚冷静期是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即离婚冷静期,其目的在于给予申请离婚的双方一段时间以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该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离婚冷静期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也是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为: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撤回离婚申请。这一期间届满后,如果双方均未撤回申请,那么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未亲自到场申请,那么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离婚冷静期取消了吗
离婚冷静期并未取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个规定就是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它是在双方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并未被取消,依然是法定程序的一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诉讼离婚的情况并不适用。而且,如果存在家暴、重婚等特殊情形,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尽快完成离婚手续,这些情况下是没有冷静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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