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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法院宣判一起利用「影视道具币」购买虚拟货币诈骗案,4人获刑

本站 消息,8 月 22 日,据中国长安网报道,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近日对发生在该县的一起利用「影视道具币」购买虚拟货币的案件进行了判决,4 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 1 年 9 个月至 2 年 2 个月有期徒刑。


2023 年,乐安县居民杨先生与一名绰号叫「胖子」的人先后进行过 2 次「泰达币」(虚拟货币)线下交易,获得了杨先生的信任,2024 年,「胖子」再次表示要花 5 万元购买杨先生手中的「泰达币」,交易时天色已晚,灯光昏暗,「胖子」多次打断杨先生检查交易的现金,交易完成后迅速驾乘电动自行车离开。杨先生检查时才发现每沓钱就面上几张是真钱。其余交易的现金上赫然印着「影视道具币」的字样。


1 月 30 日,乐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上栗县一宾馆内将嫌疑人黄某、易某(案发时,和「胖子」一同潜逃的随行人员)抓获。2 月 6 日,民警又在上栗县一出租屋内将嫌疑人谢某(即「胖子」)抓获。


经民警审讯得知,该团伙组织架构与民警此前推断一致,其主导者是嫌疑人黄某和当时在逃的李某,黄某、李某负责寻找诈骗对象,并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设局」,引诱对方上当受骗。同时,黄某认定公安机关不会受理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案件,并以此怂恿嫌疑人谢某充当「马前卒」,而易某则负责与谢某「打配合」,确保谢某迅速逃离,并对被害人实施诈骗。


为将该案所有嫌疑人缉拿归案,民警根据黄某、易某、谢某提供的信息进一步研判后,发现李某已逃至贵州省。2 月 17 日,民警远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将该案最后一名嫌疑人李某缉拿归案。

最终,乐安县人民法院采纳了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罪名。7 月 25 日,法院分别判处 4 名被告人 1 年 9 个月至 2 年 2 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 6000 元到 1.8 万元不等的罚金。


对此,乐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作为该局打击新型犯罪的典型案例之一。公检法部门立足于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类似案件升级成恶性犯罪,加强协作,为打击类似新型犯罪提供了借鉴。在案件侦办的过程中,民警细致研判,前后历时 1 个月,并远赴 1000 公里外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也为该局今后侦办此类案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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