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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90元 杭州人的“第六险”来了

杭州钱江新城 新华社记者 江汉 摄

杭州人的“第六险”来了。

近日,《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明年1月1日开始,杭州将开展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护险。

长护险被视作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等常见“五险”之外的“第六险”,我国从2016年开始探索试点长护险制度。

目前,杭州已经建立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和多支柱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但针对减轻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的经济性和事务性负担的风险防范机制仍存在不足。同时,失能人员护理服务供给与需求存在不平衡,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迫切需要对这部分群体的长期照护问题给予制度性安排。

参保——

每人每年90元,按年度一次性筹集

长护险怎么参保?

根据《试行办法》,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保同步参保、同步征缴。

起步阶段,长护险按照每人每年90元标准定额筹资。其中,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均由个人账户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

其中,个人承担部分从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承担部分通过医保费率平移转换等方式暂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转。

上述参保人员在杭州市连续参保缴费至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规定缴费年限的,需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至规定年限,其长护险费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同步缴纳。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和财政分别承担30元和60元。其中,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长护险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按照《试行办法》,长护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筹集,中途参保的人员应按年度标准全额缴纳。对年中退出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及年中发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险种转换的人员,其已缴纳的长护险费不予清算。长护险待遇启动后,已缴纳的长护险费不予退回。

评估——

符合重度失能标准可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要享受到长护险保障待遇,需要先通过申请评估。

《试行办法》规定,因年老失能或规范诊疗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经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认定为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

失能评估主要对评估对象日常生活活动、认知、感知觉与沟通等方面的能力丧失程度进行分级评估。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为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失能人员在享受长护险待遇期间,经重新评估,认定符合新的重度失能等级的,自重新作出评估结论次月起按新的失能等级调整其长护险待遇;认定不符合重度失能条件的,自重新作出评估结论次日起停止享受长护险待遇。

待遇——

可按需选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

通过评估后,重度失能人员能享受到怎样的医疗护理服务?

按照《试行办法》,重度失能人员可以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服务,所需费用将由长护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选择机构护理的,失能人员在定点长护险护理服务机构接受全日制护理服务。在规定的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长护险基金按床日定额标准支付,其中,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为50元/床日,重度失能Ⅲ级人员为70元/床日。

选择居家护理的,由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安排护理人员上门为失能人员提供护理服务。在规定的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长护险基金按可享受的服务时长进行支付,其中,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每月不超过25个小时,重度失能Ⅲ级人员每月不超过35个小时;符合规定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按60元/小时结算,个人无需承担。

根据《试行办法》,两种医疗护理服务可以“转换”使用,重度失能人员变更护理服务方式的,自变更之日起按新的护理服务方式享受长护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因病情需要转至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建立家庭病床的,其住院或建床期间暂停长护险待遇,从出院或撤床之日起恢复长护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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