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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持有比特币受到法律保护,但中国不承认市场交易平台

随着数字货币的迅猛发展,比特币作为最具代表性的加密货币之一,逐渐进入了公众的视野。许多人开始关注比特币的法律地位以及其在不同国家的市场表现。特别是在中国,关于个人持有比特币的法律保护与市场交易平台的禁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一现象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涉及法律、经济、技术等多个领域。

首先,了解比特币的法律保护至关重要。在全球范围内,比特币的法律地位各国存在差异。以美国为例,比特币被视为一种商品,受到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监管,个人持有比特币的权利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与此同时,欧洲一些国家,如德国和瑞士,也将比特币视为合法资产,允许个人自由持有和交易。然而,在中国,尽管个人可以持有比特币,但市场交易平台却遭到严厉打击。这种情况下,许多人对比特币的未来感到困惑。

在这方面,中国的政策形成了独特的法律环境。根据中国政府的规定,个人可以合法持有比特币,但禁止通过市场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这一政策的出台,主要是出于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以及对虚拟货币市场的监管。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一项通知,要求关闭所有比特币交易平台,禁止ICO(首次代币发行),这一举措震惊了整个加密货币市场。尽管如此,个人在法律上仍然被允许持有比特币,这意味着在法律框架内,个人拥有比特币的权利并未受到直接影响。

然而,持有比特币的法律保护并不意味着个人可以随意交易。实际上,由于市场交易平台的缺乏,很多持有者只能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交易。这种情况不仅增加了交易的风险,也使得持有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例如,个人在进行比特币交易时,往往需要依赖于社交媒体或者线下交易,这种方式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容易引发诈骗等违法行为。

在法律保护的背景下,个人持有比特币的动机也值得深入探讨。许多人选择投资比特币,主要是因为其潜在的高回报率。比特币自诞生以来,价格经历了多次剧烈波动,从最初的几美元上涨至几万美元,吸引了无数投资者的目光。与此同时,比特币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资产,其背后的区块链技术也被视为未来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很多人认为持有比特币是一种前瞻性的投资选择。

然而,持有比特币的风险同样不可忽视。许多投资者在追逐比特币的过程中,往往忽略了市场的波动性和政策的不确定性。正如一些专家所指出的那样,数字货币市场极为不稳定,投资者应当谨慎对待。在中国,政策的变化可能随时影响比特币的持有和交易。因此,投资者在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

从技术层面来看,比特币的安全性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比特币基于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和匿名性等特点,这些特性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持有者的资产安全。然而,随着黑客攻击事件的频繁发生,许多比特币持有者的资产也面临着被盗的风险。2018年,日本交易所Coincheck遭遇黑客攻击,导致价值约5.3亿美元的比特币被盗,这一事件引发了全球范围内对数字资产安全的关注。

在中国,尽管个人持有比特币受到法律保护,但缺乏市场交易平台使得许多投资者面临困境。为了克服这一问题,许多持有者开始探寻海外交易平台,以实现比特币的交易。然而,这种做法同样存在风险,尤其是在法律监管不明确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面临被封号、资金被冻结等问题。因此,在缺乏法律保障的环境下,个人持有比特币的行为充满了不确定性。

尽管如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比特币及其背后的区块链技术,认为其具有颠覆传统金融体系的潜力。在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和地区正在积极探索数字货币的应用场景,推动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例如,瑞士、爱沙尼亚等国已经在政府服务、数字身份等领域实现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这些国家的经验为中国的数字货币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在这一背景下,个人持有比特币的法律保护与市场交易平台的不承认之间的矛盾,实际上反映了中国在数字货币监管方面的复杂性。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政府或许会在未来逐步调整相关政策,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对此,许多比特币持有者期待着政策的转变,希望能够在合法的框架内实现比特币的交易与增值。

同时,个人在持有比特币时,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以应对市场的变化。了解数字货币的基本知识、掌握交易技巧,以及关注政策动态,都是投资者在参与比特币市场时应具备的素养。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政策环境复杂的市场,投资者更应保持警惕,切勿盲目跟风。

最后,随着全球数字货币市场的不断发展,比特币的法律保护与市场交易平台的矛盾将持续引发关注。这一现象不仅关乎个人投资者的利益,也涉及国家金融安全、经济发展等多个层面。未来,如何在保障个人持有权利的同时,建立健全的市场交易机制,将是中国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

比特币作为一种新兴资产,其法律地位和市场表现仍在不断演变。个人持有比特币的法律保护为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但市场交易平台的缺失却让投资者面临诸多挑战。在这样的环境中,投资者需要保持理性,深入了解市场动态,才能更好地把握比特币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许会有更多的政策出台,以促进数字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不仅是对投资者的保护,也是对整个金融生态的完善。

无论如何,比特币作为一种新兴的数字资产,已经深刻影响了我们的金融生活。未来如何发展,值得我们共同关注与思考。


此次上海法院判决,经过二审,内容非常丰富,是对加密货币法律/政策意义的再次更新,有以下几点启示,1:个人持有比特币合法合规,并且其商品属性受到法律保护。2:CMC行情平台以及其他交易平台不受到我国法律认可。3:更进一步,加密货币如果作为货币去进行购买、与法币兑换,也可能无法受到法律认可。

(作者为原上海检察院人士、专业律师火伊婕)

昨日,币圈又热闹了,“比特币被我国法律认可”的言论一度刷屏,不禁想起,去年10月国家鼓励发展区块链技术。那一天的币圈,人心振奋呐。一切的YY
,源自上海一中法院的一起关于比特币的财产损害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12日21时30分许,严冬、吕芳、张飞、傅云(马来西亚国籍)至皮特(美国籍)和妻子王晓丽的住处,殴打和威胁皮特、王晓丽,迫使二人将持有的18.88个比特币、6.466个天空币转入严冬等人指定的账户内。

严冬等四人被刑事处罚,并承诺自愿返还从皮特、王晓丽处获取的比特币及天空币。然而,只是一张空头支票。皮特、王晓丽将严冬等人告上法庭,请求返还比特币及天空币。

一审法院判决严冬等四人共同返还皮特、王晓丽比特币18.88个、天空币6.466个,若不能返还,则根据加密货币行情网站CoinMarketCap.com
2018年6月12日公布的比特币、天空币交易收盘价及当日美元牌价,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天空币按每个80.34元赔偿。

严冬等四人不服上诉。二审中,皮特、王晓丽自愿放弃追索天空币,但坚持追索比特币。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中天空币的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其他判决内容予以维持。

——上海一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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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判决,先划重点。1、认可了比特币的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2、不合法手段获取比特币的,应依法返还或者折价赔偿。

其实,这并不是一份新鲜的判决。早在2018年(注意,已经是94之后了),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可以作为商品被接受者依法使用货币购买。2019年,该法院又进一步,认为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19年的判决,其实和本案原理类似。当时有媒体宣传报道,但效果不佳。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原告败诉了。而败诉的根本原因是证据问题——原告举证不利,并不是法律问题。正所谓“一白遮百丑一黑毁所有”,法院对比特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生生的被败诉的结果遮盖了。

如何理解所谓的“财产属性”?1、它是民法上的概念,这一点很重要,需和其他法律领域作出区分。2、法律上要求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解释起来略微复杂。对于普通公众,为了方便理解,可以类比早年的Q币、以及网络游戏装备等。3、基于这一财产属性,合法持有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严禁任何人使用非法手段侵犯合法持有人的权利。

总而言之,无论94前,亦或94后,我国法律法规从未禁止比特币的合法持有,对其作为虚拟财产、商品属性及对应产生的财产权益更是予以了肯定。

为什么官方甚少提及此观点?凡事都有两面性,怕公众偏听偏信,盲目入市忽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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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之后,监管风向从未变过。每次币圈舆论风向的大起大落,都只说明一个问题——公众对“比特币”的认知不全面不透彻。

准确的说,涉及3大误区——1、谈到发展区块链,就是支持比特币;2、谈到虚拟货币风险,就是完全不认可比特币;3、谈到发展数字货币,就是比特币有前景。显然,这3个观点都是错误的。

币圈普通公众,最核心的误区,还是第2点,即认为比特币是完全非法的存在。这个观念,真是深入人心。举个例子,平日会和一些资深法律同行交流,他们不了解币圈,几乎都是“谈比特币色变”,直呼非法。试想,如若完全非法,火小律作为一名司法机关离职人员,岂不是莫名给自己挖坑呢?!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误解?主要原因,还在于国家屡屡发文,谨防比特币各类风险,又严禁金融机构等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币圈割韭菜惨案不断爆出,平台方获刑,导致很多人不明就里的认为一切和比特币沾边的就是非法的。

作为币圈韭菜,必须看清国家打击的是什么?背后的核心意义是什么?我国严禁ICO及类ICO集资行为,其背后核心意义在于——我国始终否认比特币的货币属性。什么意思?比特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也就是说,不能作为货币消费购买商品、也不能和人民币依法兑换等。法定的数字货币只能是央行将来发行的DC/EP,任何威胁到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的,都是不被认可的。

总结而言,在金融领域,比特币的政策风险、法律风险还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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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得先从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内容说起,二审法院官宣中,有一段看似不那么重要的话,被特别标黑加粗了。为什么?

(注:图片来自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号)

法院在重申国家政策,一个一直没有变过的政策。截至目前,我国严禁任何平台及机构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或者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或者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也就是说,原则上不支持比特币与人民币之间的价值转换。既如此,为什么又判决相应的折价赔偿金?举个例子,A问B借一艘船出海,结果船沉了,没法还,只能换其他等价物品代偿。但怎么确定价格?毕竟船沉了,没法官方估价,只能靠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了。此处的折价赔偿,可以理解为一份新的协议,只有在无法原物归还的情况下,才能执行。从法律上论,某种程度上实现了新的变通,但基于很多前提条件,不一一说了。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为什么一审判决支持的情况下,皮特会在二审中放弃天空币的索偿呢?涉案天空币约50余万元,金额不小。可能的原因,不多说了,留给喜欢动脑的朋友想想。

回到最初的问题,币币交易合法么,很难一概而论。涉及法币一定不行么,可能有变通方法。这一观点,我在其他文章中提过,有兴趣可以看看《火律专栏:币圈委托投资
如何避免血本无归?》

最后,还是那句,币圈的法律仍属于半朦胧状态,很多问题牵扯甚广,也取决于不同地区司法机关对虚拟货币的认知程度。“牵一发动全身”,看似类似的案件,即使抄作业,也可能抄出截然不同的答案。建议有问题,先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再行动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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